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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游戏被严查 今后又该如何发展才能规避风险

来源:仿72G时间:2017-06-26

伴随广电总局重新审查棋牌游戏以及近期曝光的闲徕、乐玩两个棋牌厂商的高标的收购案,将棋牌类游戏推到了风口浪尖,再度引起业界关注,也放大了棋牌游戏所带来的风险,下面笔者将通过本文来梳理棋牌游戏模式中的法律风险点,希望能让入局者更多的认识棋牌游戏的法律风险,并尽量规避法律风险。

随着闲徕、乐玩两个棋牌厂商的高标的收购案,棋牌游戏再度引起业界关注,尤其是闲徕游戏的房卡模式被众多中小型棋牌游戏公司模仿,一大批类似游戏上线。而众所周知,棋牌游戏的法律风险关键点是刑事风险,所谓“活下来才能花钱”,因此刑事风险是整个棋牌游戏运营过程中最应该注意且时刻注意的。从法律角度,棋牌游戏的刑事风险就是游戏运营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棋牌游戏是否会被认定为赌博网站,这是整个棋牌游戏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哪些情况属于开设赌场罪(俗称组织赌博)

我们首先必须明白哪些情况下属于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以下五种情形构成开设赌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五)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或者帮助,收取服务费达到一定数额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在于是否组织赌博,其中包含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或代理投注、明知赌博情况下提供帮助等行为。

传统棋牌游戏因存在大量游戏币与资金流动、银商介入,涉赌风险一直处于高危状态

具体到棋牌游戏,我们可以先来看下传统棋牌涉赌的法律风险。鉴于传统棋牌的盈利点来源于游戏币的消耗,因此传统棋牌游戏的涉赌风险点关键在于游戏币如何处理,主要是游戏币是否可以反向兑换、游戏运营者与银商合作组织赌博、游戏运营者是否抽头盈利、游戏用户间虚拟资产转移是否收缴佣金。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传统棋牌游戏因为存在大量的游戏币与资金流动、银商的大量出现,传统棋牌的涉赌风险一直处于高危状态。

房卡模式完美规避传统棋牌的游戏币涉赌风险

鉴于房卡游戏的赢利点是房卡的消耗,因此游戏平台上本身没有游戏币和资金的流动,没有游戏币的反向兑换,因此将传统棋牌游戏存在的游戏币涉赌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规避。因此,如果玩家正常购买房卡,自行与朋友进行棋牌游戏,即使他们内部根据游戏结果来进行金钱输赢,也与棋牌平台不存在关系,棋牌平台不存在刑事风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房卡模式完美规避了棋牌行业一直存在的游戏币涉赌风险。

房卡模式下,组织牌局的群主及代理存在涉赌风险

虽然正常情况下房卡模式不存在刑事风险,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线下“红包”与线上房卡结合,部分代理和群主已经实际参与到线下牌局组织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1.代理或群主组织牌局,邀请玩家一起游戏,并在线下根据输赢积分结果协助进行资金结算,收取房卡费。

2.俱乐部模式。群主组织牌局,免费为玩家提供无限量的房卡,群主从玩家每一局中收取茶水费。

3.上级代理明知下级代理存在组织赌博行为,仍向其销售房卡。

根据上文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若代理或群主线下参与到牌局的组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开设赌场罪,因此在房卡模式中代理和群主参与组局的存在涉赌风险,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该风险。

棋牌平台的刑事风险与代理线下活动息息相关

房卡模式下,棋牌平台的刑事风险主要来自于代理,这主要体现在:

1.棋牌平台为销售房卡,指导代理组织牌局,共同参与到组织赌博行为中。

2.棋牌平台明知代理组织赌博,仍向其销售房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明知包括棋牌平台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不停止的、也包括代理明确告知棋牌平台参与赌博,明知与否在实际案件中非常关键,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可能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

据笔者了解,棋牌游戏公司普遍性的存在上述两种情况,而这两种情况已经涉嫌触犯开设赌场罪,而且公安机关也肯定是从群主、代理往上一级级调查,最后落脚到棋牌平台是否涉嫌犯罪,棋牌平台应当正确认识到这些行为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房卡棋牌模式下,代理、群主和棋牌平台均存在一定的刑事风险。对于棋牌平台来说,棋牌平台应认识到潜在的刑事风险,通过厘清与代理的法律关系、合同风险规范、杜绝指导组局等途径规避刑事风险,以保证在未来的政策收紧的浪潮中或者竞争对手的恶意投诉中,能够平稳落地,度过危机。

【责任编辑:轩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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